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社论

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作者: 郑冠初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帐簿管理的规定》已由财政部颁发,并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执行。这两项税收征管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这两项法规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有着重要意义。

发票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发票管理,是适应经济发展和强化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发票过去虽然一直由税务部门管理,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发票管理办法,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发票的管理范围、管理形式、填开要求和违章处理等,各地规定不一致,甚至互相扯皮,致使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出现一些混乱状况。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领取和填写发票,丢失、涂改、拆本和以“白条”入帐等情况相当严重;有的人趁机转借、代开、伪造、私售、盗卖发票,利用发票偷漏税、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横向经济联合的广泛开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管理制度方面的不统一、不健全和管理混乱的状况,就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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