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6年4月2日 (86)财税字第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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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工字第92号通知:这次调整工资标准,从一九八六年起,将原定面上的企业人均每月5元列入成本,改为7.5元列入成本,并免征奖金税。这样修改后计征奖金税的标准工资,可在原计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相应调增7.5元计算;企业职工每人月标准工资不足67.5元的,按67.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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