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1期 国务院关于开展 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 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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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5年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查出了经济方面许多违法乱纪问题,而且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都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在检查中有的地方对有的问题处理存在偏紧或偏松的现象,但从总体上说,工作开展是健康的,进行大检查是完全必要的。

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新旧体制处于转换过程中,一些旧的制度尚未破除,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钻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无视国家财经纪律,偷税漏税,乱挤成本,谎报亏损,随意涨价,侵占国家收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人甚至从中贪污盗窃、行骗受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败坏党风,腐蚀干部,有损改革,妨碍建设,危害极大。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决定,198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同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现对开展这次大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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