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1期 搞好税收大检查 提高纳税自觉性本刊评论员

搞好税收大检查 提高纳税自觉性

作者: 本刊评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具体到税收方面来说,通过大检查,不仅追补了几十亿元偷漏税款,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而且通过偷漏税和其它违反国家税法规定问题的暴露和严肃处理,在对广大群众加强法制观念和全局观念教育:以及促使各地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等方面,也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偷税、漏税、甚至是抗税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不是搞一次税收大检查就可以完全根除的。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采取匿报营业额、乱挤成本、扩大开支……等种种手段偷漏国家税收的,在有些地方和有些企业还是比较普遍的,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对于这些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听之任之的,必须给予纠正和严肃的处理。因此,国务院决定,198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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