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1期 税务局长工作札记

把促产增收作为税收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作者: 河南省安阳市税务局长 曹应午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过促进生产发展,促进经济繁荣,达到税源茂盛、税收增加的目的,理应作为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因为,一方面,生产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若没有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税收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税收对于生产又有一定的反作用,税务部门通过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在工作上给企业以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可以对生产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税收工作能否有大的起色,税收收入能否有持续的增长,关键的一条,就看我们促产工作搞得怎么样。

根据几年来的实践,我体会到,搞好促产增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做。

首先,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通过第二步利改税和整个工商税制的改革,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使税收能够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而且,税种的设置、税目的增减、税率的升降,体现了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体现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体现了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精神。所以,全面贯彻、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就能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使企业外有压力,内有动力,从而充满活力。我市有一家企业多年发生亏损。第二步利政税后,执行新的税率,给企业以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尽管有原材料大幅度涨价、设备更新改造任务重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仍然显著提高,全年实现利润95万余元,缴纳税金1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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