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6〕91号 1986年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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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调节公民个人之间的收入状况,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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