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税收征管

深入调查研究 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

作者: 张洁庆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招远县税务局共管辖4,610户个体工商业户。自1985年下半年以来,他们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控管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年1—9月征收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达到23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21万元,增加116万元,增长96.1%。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放宽,这个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迅速,呈现出一派市场繁荣,交易兴旺的可喜局面。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活跃城乡经济,摸清经济政策放宽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问题。1985年下半年,他们抽派321名同志,组成了两个调查组,采取“两结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三深入”(深入到所、深入到户、深入到群众)的方法,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能够遵纪守法,自觉纳税。但也从中发现了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管户失控。如夏店税务所实有个体工商业245户,控管的纳税户只有86户,只占总户数的35%;县城部分国营、集体企业下设的个体性质承包厂,大都没有进行税收征管。(2)税负偏轻。城关分局1984年管理的820户个体工商业户,每月纳税32,000元,仅占实际应纳税额53,000元的60.4%。(3)漏税严重。宋家税务所管辖的3户个体商业户,1985年上半年实际营业额55,453元,而定税营业额只有32,400元,应征税额2,770元,实际只征收1,500元,只占应征税额的54%。该所所管的250个农村专业承包户,上半年应纳税36,000元,实际只纳税18,000元,漏税达50%。原家村个体食品厂设假帐,不到半年的时间偷漏税款2,000元。还有的趁票证管理混乱之机,乱借乱拿票证偷漏税款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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