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业务与技术

谈谈“速算扣除数”和“速算扣除系数”

作者: 李祖明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步利改税后,适用超累税率的税种增加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等。有些在基层税务部门工作的同志反映: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比较复杂,”特别是对速算扣除数和速算扣除系数不甚理解。我想在此谈点自己的浅见。

超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形式。就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划分为若干级距,按每个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逐级提高。其特点是课税对象的数额超过某一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按较高的税率计税,负担比较合理。

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后的差数。如现行国营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国营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表第一级为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10%,第二级为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第八级为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5%。例如:某国营企业全年所得额为1,500元.如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其应纳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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