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地方报刊文章选登

检查后的调帐工作忽视不得

作者: 吕宁 上一篇 下一篇

稽征管理基本制度之一的纳税检查,它的内容和要求,远比单纯“查帐”要广泛和严格的多。其中,检查后的有关会计帐务的调整(俗称“调帐”),就是纳税检查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通过检查后的调帐,对巩固查帐成果,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着重要意义。如果只注重检查,而不注重检查后督促或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调整帐务。就很容易出现现征暗退或重复征税等情况,给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带来损失、下面仅举两例说明:

例一,我们去年7月份对某大中型国营企业1至6月份所得税进行检查,该企业原申报所得额为60万元,已缴所得税33万元。经检查核增所得额10万元,查补所得税5.5万元。这时,如果不督促或帮助企业及时调整帐务,就会使检查增加的10万元所得额在申报1至7月份所得税时漏掉。如该企业7月份实现利润为15万元,即:企业1至7月申报所得额为75万元,税务机关按企业申报累计数计算,7月份应预缴所得税为2.75万元(75万元×55%-已交38.5万元)。而按企业7月份实现利润15万元计算,应交8.25万元,相差5.5万元。这个少缴的差数正是检查后未调整帐务形成的结果,从而出现了明征暗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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