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税收征收驻厂管理办法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刊讯)最近,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颁发了《陕西省税收征收驻厂管理办法(试行)》。

这个《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因生产经营产品较多,纳税环节使用税率复杂等,对税收收入有较大影响的纳税单位,认为需要驻厂管理的,可分别设置驻厂组或驻厂员;税收征收驻厂机构和驻厂员,是税务机关向企业派出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税收政策,负责征收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保证国家税款按时足额入库;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依照税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监督企业做好代征、代扣税款工作;按时编制税收计划,做好企业纳税鉴定,审查企业提出的减免税报告;指导企业按照财经制度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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