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国际税收动态四则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国际税收动态四则

作者: 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上一篇 下一篇

▲波兰对新办企业免税三年

波财政部长最近宣布,由地方社会主义单位新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条件是这些企业必须保持准确的会计记录。

▲摩洛哥通过新的公司税法。

摩议会最近通过的一项法案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公司税法。所有在摩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除合伙企业及某些经营房地产的公司以外,都应缴纳税率为45%的公司税和一项附加的税率为4.5%的特别统一税(总税率为49.5%)。当外国公司签订建筑和安装合同的时候,他们还应就其合同总额缴纳12%的总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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