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3期 简讯

福州市检察机关在本市税务部门设置检察室

作者: 肖明同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12月5日,福州市检察和税务部门召开了以法治税联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会上宜布,在本市税务部门试行设置检察室,并在税务干部中任命兼职助理检察员。这是该市以法治税的一项重大措施。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福州市及所属县区检察院的检察长、税务局长及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福建工作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税务局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单位人员。

会上福州市税务局唐腾翔局长作了“运用法律武器,以法治税,保护国家税收”为题的发言;福州市检察院缪胜副检察长作了题为“紧密配合,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保护国家税收”的讲话。他说我市税务系统的检察室采取分批试建办法,第一批试建单位除市税务局外,还有本市古楼、台江两区和罗源、永泰、连江三县的税务局。上述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机关接受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在主管检察院的直接领导下,对自行侦察案件行使部分检察权和侦察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税收。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福建组组长张健在讲活中指出,试建检察室必将推动和促进当前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目前税务干部在收税中遇到的困难较多,试建检察室是解决上述因难的好办法。他认为,反对偷税、抗税的斗争是长期的任务,税务干部执行公务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以法治税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有利于树立良好职业道德,促进开放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