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在改革中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作者: 王琤 丛新平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是一个具有七十五年历史的中型钢铁联合企业,下属十五个生产厂矿和六个事业单位。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公司充分利用其自身的特点,建立了七十五个集体知青摊点。如何搞好这个公司的征收管理工作,我们除了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外,根据宣钢联合企业下属单位多、核算形式复杂、纳税形式多样的特点,制订了一套征收管理办法和两种征管制度,即《宣钢内部缴税管理暂行办法》、税企双方月季联系会议制度和税收业务卡片联系制度。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宣化钢铁公司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别纳税”的体制,即各二级厂矿缴纳的税金,由公司财务处负责审查纳税申报,税票由税务驻厂组填写,然后由各二级厂矿分别纳税。根据纳税体制,我们对宣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采用的是宝塔式的征管方法,即以公司财务处为中心,抓住十五个二级厂矿,兼管七十五个集体和知青摊点。有关重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贯彻,由公司统一组织宣传并召集二级厂矿贯彻执行;对于集体企业和知青摊点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贯彻,由我们驻厂组和二级厂矿共同组织传达贯彻,做到层层负责。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我们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检查方法。一旦发现问题,逐级追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如我们在一次纳税辅导检查中,发现动力厂劳动服务公司没有生产焦粉,反而缴纳了焦粉产品税1666元。对此,我们没急于做退税处理,而是调查了解,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原来这焦粉是动力厂转让给服务公司的。我们当即召开税企联系会,按税收政策规定,将1666元退给动力厂劳动服务公司,补征了动力厂焦粉产品税。通过这次会议,使宣钢公司和二级厂矿对自用产品纳税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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