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5期
简讯
湖南省岳阳县加强对车船营运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严肃国家税收法令,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今年3月,岳阳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对车船营运及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凡从事营业运输者和个体商业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证件、凭证、凭照经营。凡从事车船营运的国营、集体单位、联户和个人,及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按期向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缴纳税、费。如有偷漏甚至抗缴税、费的,视其情况较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注销证、照,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