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5期 国际税收动态(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任小俊

国际税收动态

作者: (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任小俊 上一篇 下一篇

▲苏联对从事私营服务业的个人开征所得税。

从1987年5月1日起,苏联将对在私营服务部门中提供劳务(共有29项活动被定为此种劳务)的公民,开征所得税。该项税收按累进税率征收,最低税率为13%。这项税收的应税基础将按照在社会主义公营部门中从事类似活动的公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来决定。对将来可能允许从事的私营活动所适用的税率,要视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及实际所得来决定。

▲经互会成员国间签订兴办合资企业的协议。

1986年11月5日,经互会执行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了第42次会议。与会期间,签订了一项关于以苏联为一方,以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和匈牙利为另一方举办合营企业和直接合作的双边协议。这项协议中亦包括了税收、关税和利润转移(分配)等条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