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建好用好税收档案 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作者: 天津市武清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我们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针对我县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订了一套内外对口、上下一致的税收档案制度。它是以“书”、“表“的形式,将《条例》内容具体化,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的税收征纳准则,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一、企业纳税档案

这一部分有两“书”十二种“表”。由纳税人按“书、表”的内容和要求立档、保管。两书为:《发货票申请书》、《税收案件复议申请书》。十二种“表”有《税务登记申请表》、《企业变更报告表》、《减免税申报表》、《纳税计划表》、《资金平衡表》、《成本核算表》、各税《鉴定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企业通过纳税档案的建立,可以减少计税差错;税务部门通过对“书”、“表”的审查,可以了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过程,防止错征、漏征。如通过对《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企业变更报告表》的审查,纠正了12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从而导致错计所得税的问题,补税7.8万元,查出漏管45户,补税6.8万元。通过对《税收鉴定申请表》的审查,及时纠正了部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错按委托加工产品征税的问题,补征应纳税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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