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6期 业务与技术

浅谈增值税计算中的“实耗扣税法”

作者: 宋耀萱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增值税计算办法》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计算办法有“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二种。本文试图对按“实耗扣税法”计征增值税作点粗浅的探讨。

新的办法规定,按“实耗扣税法”计征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税率-扣除税额

扣除项 已由委托方代扣

扣除税额= ×扣除税率+

目金额 收代缴的税额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计算应纳税额,必须掌握二个数据:一是产品销售收入额,一是扣除税额;而要正确计算出扣除税额,又需要先确定哪些是扣除项目的金额,亦即哪些该扣,哪些不该扣,以及如何计算扣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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