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业务与技术
增值税扣除项目低值易耗品扣除额的计算
上一篇 下一篇自1986年1月1日起对实行增值税产品的扣除项目除原规定在计算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的金额外,又增加了外购低值易耗品和修理用备件的金额。因此,如何正确计算低值易耗品的扣除金额,是计征增值税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用于核算增值税扣除项目的会计科目,因而在计算扣除额时只能从不同的会计帐户中逐项汇集得到。但是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是混在“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因此还无法从会计帐中直接汇集得出。例如,企业在领用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帐户的处理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