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税收与法制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 四川省隆昌县税务局 胡发俊 上一篇 下一篇

正人先正己,执法必守法。税务干部是党和国家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执行国家税法、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重任。但是,税务干部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也就是说,税务干部是执法人员,但决不是法外公民。这就要求税务干部,必须要成为奉公守法的模范,才有可能成为秉公执法的模范。因此,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好国家法律。两千多年间,儒家爱说“不学《诗》、无以言”,把《诗经》作为他们的“干部必读”。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不仅是“干部必读”,也是“公民必读”,因此应该说是“不学法,无以言”。作为一个执行国家税法的税务干部,如果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不要说作一个好的执法者,恐怕连作一个好公民都成问题。其次,我们必须严守法纪,依法办事。有的税务干部说得好:“执法守法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只有依法征税的义务,没有以税谋私的权利。”特别是我们基层税务干部,直接担负依法征税,进行日常征收管理的任务,天天同各种纳税人发生联系,直接和金钱接触,因此做到廉洁奉公就尤其显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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