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8期 全面贯彻《决定》大力组织收入金鑫

全面贯彻《决定》大力组织收入

作者: 金鑫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个月来,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并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地区擅自减税免税的情况基本刹住或大大收敛;各地清理违反税法规定越权减免税的工作正在进行;摧缴拖欠税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严肃处理了一些偷税抗税案件,追究了主要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殴打、谩骂、围攻税务人员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一些长期抗税不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补缴了税款,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个体户排队补税的可喜现象。特别是,《决定》为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深化企业改革的关系确定了规范,推动了企业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务院的《决定》几乎谈到了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了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各个部门,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税收工作的指导原则。现在,贯彻《决定》的工作还只是刚刚开始,任务依然很艰巨,需要我们花更大的力气去抓。所以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决定》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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