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作者: 王兴鹏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耕地总面积虽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耕地只有1.5亩左右,排在世界第113位。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国耕地面积呈逐年递减趋势;从1957年到1977年20年间,全国共减少耕地4360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2200万亩,相当于福建全省耕地面积。1957年人均占有耕地为2.59亩,到1977年只有1.57亩,下降了39%。尽管这些年国家花了大量财力物力开垦了一部分荒地,仍无法遏止耕地递减趋势。很显然,耕地大幅度减少,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业生产后劲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是十分不利的。

耕地递减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建设占地较多。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凡是计划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军机关用地。都由国家向被征地的农民集体一次性支出征地费用。然后再无偿分配使用。这种土地管理办法存在着“大锅饭”的弊端。它不能促使使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节约使用土地,相反,由于是无偿分配使用土地,各单位在申请土地时总是宽打宽算,多占地占好地,却不注意发挥所占土地的经济效益。结果,不仅挤占了大量农用耕地,而且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这种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无疑,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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