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税收与法制

开展检察工作加强以法治税

作者: 孙范儒 白永良 上一篇 下一篇

大连市税务局经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于1985年6月成立了检察院派驻机构,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税务局检察处,与税务局征管处合署办公,检察业务由大连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检察处的职责范围是:负责查办触及刑律的偷税、抗税案件和税务系统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案件。具体工作任务是:1、受理、审查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参与检察院共同侦查或独立进行侦查;2、协助检察院侦查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经济犯罪案件,并协助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公拆;3、负责调查或复查职权范围内的申诉案件和接待检举控告与税收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4、帮助发案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和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检查下级税务机关执行有关政策、法律的情况,纠正违法现象。截至1987年3月底,先后查处各类价、抗税案件21件,追回税款并罚款共计2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保证了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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