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探讨

作者: 王水根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市从1980年在部分机器机械行业进行增值税试点时,用“投入实耗法”计算扣除金额。1981年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个产品试点时,用“购进扣税法”计算扣除税额。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时,甲类产品用的是“投入实耗法”,乙类产品部分用“投入实耗法”,部分用“购进扣税法”。1985年纺织品试行增值税用的是“购进扣税法”,1986年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试行增值税用的是“销售成本实耗法”,1987年有色金属产品试行增值税又用了“购进扣税法”。通过近8年来用各种不同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实践,我们认为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比较科学,而且计算简便。但现行“购扣税法”的计算方法还有不少问题,需要作一定的改进。一个是在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前提下的改进;一个是适当修改会计核算办法,从而使增值税的计算更加科学、更加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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