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国务院关于开展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87〕89号 198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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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绩很大,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财经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意侵占国家收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妨碍改革、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和单位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不顾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乱摊乱挤成本,擅自提价涨价,乱收费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滥发奖金、实物,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屡禁不止。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影响“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发展,影响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决定198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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