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征收管理

谈谈如何检查国营企业奖金税

作者: 王文兰 上一篇 下一篇

搞好国营企业奖金税的检查审核工作,有利于奖金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发挥奖金税的杠杆作用,担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如何搞好检查,我认为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正确审核国营企业的“年均人数”和“月标准工资总额”。

根据奖金税的计算公式,国营企业应缴奖金税额与“年均人数”、“月标准工资总额”成反比,即对税奖金总额不变,人数越多,人均月标准工资总额越高,应缴奖金税额越少;反之,应纳奖金税额越多。因此,在征收管理中,就要认真核对“年均人数”和“人均月标准工资总额”。过去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申报“年均人数”和“月标准工资”时,往往采取以下四种形式虚报:(一)把免征奖金税的人数及其工资算入本企业的“年均人数”和“月标准工资”总额之内;(二)把年终人数或年内月份最多的人数报作“年均人数”并以此计算“月标准工资总额”;(三)把调到第三产业的人员或外借到其他单位又不在本单位领取奖金和工资的人数,连同本企业实有人数并入“年均人数”并以此计算“月标准工资总额”;(四)把集体企业在本企业混岗的人数(其工资和奖金拔在集体单位)与本企业人数一起作为本企业的“年均人数”并以此计算“月标准工资总额”。有鉴于此,我们在检查、审核企业缴纳奖金税时,就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企业实际在册人数,区别免征和应征奖金税的人数。弄清混岗、外借、从事第三产业又不在本单位银取工资和奖金的人数。然后根据企业1——12月工资表上的实际发放人数和月标准工资总额加权平均平出该企业的“年均人数”和“月标准工资总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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