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2期 读者·作者·编者

稽征分开是可取的

作者: 严奉友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税务》第七期上刊登了丁光全同志的来信,认为采取个体户上门缴税,专管员下户检查这种稽征分开的办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征管形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稽征分开这种征管形式是否可取,应因地制宜。现就本地区稻征分开执行的情况,提出一些不同看法。我认为稽征分开有以下优点:

一是有利于经常性的检查,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原来我们的征管方法是专管员独管一线,既管收又管查,还要管统计报表、内务资料等。这样,一个专管员每月要用1/3的时间组织月缴税款入库;1/3的时间搞内务和学习;下户检查的时间一般不足1/3。由于下户检查的时间太少,对管户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得不够,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作用。实行稽征分开后,稽征人员专管检查,这样每月下户检查的时间一般可达2/3以上。据桃江县税务局统计,今年1至7月,稽征人员每月人均下户检查62户农,比去年同期增加近两倍,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缓和了当前税务干部少征管任务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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