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的批复

1987年10月12日 (87)财税集字第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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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的《关于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农村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从事工付业各类组织发展很快,为平衡税负,同意你局意见,对铁路沿线亦工亦农装卸队恢复征收所得税。

税务总局一九七三年(73)财税集字第19号批复关于:“生产大队、生产队组织社员常驻铁路沿线车站的“亦工亦农”专业装卸队,仍应本着对亦工亦农税收上给予支持的精神,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