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论坛

税制建设的再探索

作者: 刘志诚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十三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三十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它明确指出:我国生产力还很不发达,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同时指出: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应该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分配关系上应该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根据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十三大制订并提出了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在十三大创造性的理论、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展开了光辉灿烂的一页,我国的各项工作必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学习贯彻十三大精神,跟上大发展的步伐,奋发努力去创造光辉的未来,是各行各业的中心任务。体现国家政策。执行分配职能的税收工作,更加应该按照十三大的要求,用开拓的精神,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现行税收制度的途径,使税收工作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初阶段的特点,适应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运用调节机制,发挥推动作用,使税收机能能够更加有效地为实现十三大路线而活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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