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5期 论坛

正确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搞活大中型企业

作者: 中国税务学会搞活大中型企业课题第二组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在利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我们调研组在前一阶段对此作了一些调查和探索。

一、关于利改税的估价及税收与承包的关系问题

利改税是在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为改进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步骤。它比利润上交办法前进了一大步,方向是正确的。实行利改税以来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应当加以肯定。

(一)利改税是税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过去认为国营企业的财产是国家所有,对国营企业只能采取利润上交形式,不能征税,否则就是国家自己对自己征税。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征收了所得税和调节税,这就冲破了原来的禁区,开创了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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