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深化征管改革的构想

作者: 华源泉 何金元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税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对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征管模式、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等方面,必须在继承传统有效的办法、措施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改革、开放、搞活,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贯彻和组织征收,有利于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税收征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增强社会纳税意识,实行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突破。特提出如下改革构想:

(一)改革旧的征管模式

我国的征管模式,基本上是沿袭五十年代来所形成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老办法。这是国家单一的经济结构的简化了的税制所要求的,这在当时和历史条件下,对加强征管,保证财政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制度也由过去单一税制转变为复合税制,显然这一模式已不能适应客观变化的要求,不利于征管工作的深化和干部素质的提高。因此,对过去“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一条线”的模式有必要进行改革。具体设想是:以现行各税的性质和类别和各地征管实际,在市县级以上国营,集体企业中实行”多员进厂,分税专管”和“多员进厂,查管分离”的征管形式。即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工资调节税、奖金税、能交基金等,由一个征收单位派员专管;对房产权、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地方各税由地方税务科派员专管;对“三代”各税在所属征收单位内设置专人管理。这样划分专管后,形成了“三员进厂,二科挂钩,一户为对象”的对口专管形式。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多员进厂,查管分离”的模式,把开票、审核、复核、管理考核相对独立,各司其能,各负其责,互相制约。这种模式建立后,适应了各项经济形势的税制改革要求,有利于大税小税一齐抓,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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