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6期 论坛

合理税收制度是理顺经济关系的关键

作者: 杨富荣 赵成钢 张军森 韩毅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旧的单纯放权让利的思路必须让位于理顺经济关系,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系的改革思路。我们认为,单纯放权让利的思路作为改革的第一个思路,必然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但是,我们又不能同意一些同志将新的改革思路与单纯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完全对立起来的做法,相反,理顺经济关系,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系,关键在于合理的税收制度。后一思路事实上正是单纯放权让利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必然要采取的形式,是旧的改革思路的自然转移。一理顺经济关系,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系至少还要找到具体的可供在实践中把握一整套方法。

理顺经济关系及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系的要求,与过去那种建立单纯计划经济体系的要求应该说是不同的。在旧的单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仅是产品的生产者,消极地执行计划指令,只有行政命令一个前提。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特征在于,它除了承认计划指令的权威性外,还同时承认企业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因而单纯用行政命令指挥生产的做法事实上已遭否定。理顺经济关系,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客观上意味着要采取与完全行政命令不同的方法。即要在经济的实际运行之中寻找一些可以用来调节企业行为的经济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调度,从而引导企业的生产及投资行为,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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