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8期 争鸣

税收负担转嫁的社会效应

作者: 张德昌 唐乐珍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负担转嫁作为一种税负运动,在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结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动力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制约生产者的再投资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影响生产者的经营决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产生着巨大的社会效应。

1.利益再分配。

这是税负转嫁最基本、最直接的社会效应。税收负担表现了负税人负税后所损失的利益,税收负担的转嫁则意味着原负税人利益的弥补,并同时伴随着他人利益的损失,因而归根到底属于一种利益再分配,只不过与其它分配过程相比它具有一种特殊的运动方式而已,那就是转嫁者(原负税人)转嫁的结果并不表现为其个别利益的净增长,而仅仅是他的个别利益中那部分被他人(或国家)占去后的再回笼,归宿者(新的负税人)却表现为个别利益的一种净损失。它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分配过程,具备自身特殊的分配起因和特殊的分配主体,但它的实现又往往依赖于别的分配工具,例如借助预提分摊的方式,或寓于工资、价格等分配手段之中,成为其中形式上的组成部分,事实上的额外附加。并最终扭曲这些分配手段形成的社会经济利益格局,强化或削弱各成员在全社会利益结构中的地位。究其实质,它是税收分配的直接产物,是继国家与纳税人利益分配后所产生的纳税人与其经济交往者,以及后者再去另一社会经济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中间归宿者或最终归宿者利益向原负税人的流动。其分配的广度取决于负税人与其它社会经济成员之间的联系程度,因而与生产的社会化成正比,分配的深度又受国家性质的制约。税收负担转嫁构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否认或忽视税收负担转嫁的存在,既不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更不利于充分地而又准确地发挥税收负担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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