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谈谈增值税的稽征管理

作者: 邓子慎 上一篇 下一篇

1987年我县征收增值税455万多元,比1985年增长5.7倍;截止1987年底,从270个产品税税目中已有147个产品税税目改为征增值税。增值税这种蓬勃发展的趋势。它已成为我国流转税中一个主要税种,然而,当前的突出矛盾就是对增值税的稽征管理还远远没跟上。我县对1987年86户征收增值税企业进行了全年汇算,汇算结果:86户查增增值额809万元,查补增值税113.3万元,占应征税额的24.83%。事实提醒我们,加强增值税的稽征管理,已迫在眉睫。

稽征管理是一门动态科学,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它是随着征收管理对象的变异而发展变化的。对于不同的税种,应有着不同的管理方法。增值税虽属流转税类,但它与产品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有其不同的特点,增值税是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这是它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由于增值税的本质决定了稽征管理方法应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用管理产品税营业税的方法来管理增值税。必须按照增值税本身固有的运动规律来管理增值税。科学的稽征管理方法,只能来源于实践。增值税的稽征管理,只能来源于从事增值税的税务专管员的实践,并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丰富和充实。《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是三十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工商各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各个税种又有它的个性,增值税有其增值税的个性,它的增值计算,是以产品销售收入法定扣除销售产品的物化劳动部分,涉及产品的成本构成。在稽征管理中的税务登记、违章处罚与其它工商各税有其共同点,但在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查方面应按照增值税的特点制定一些有利于增值税征收的稽征管理办法。现在,根据我们的实践体会分别叙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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