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论坛

重新认识税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作者: 王绍飞 下一篇

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程度低,对税收的理论研究不重视,人们对税收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没有树立起科学的税收观念和纳税的自觉性,对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采取轻视态度,这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解放以前,为了推翻旧社会,激发个人与社会的对抗情绪,在宣传中把税收作为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工具,说税收是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的超经济剥削,要人们从直接利害关系中认识税收的剥削性质,发动人民抗捐抗税,主张彻底废除税收。以后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税收国家不能生存。旧政府需要税收,新政府同样需要税收,这个认识使我们在后来的解放战争中曾经实行沿用旧税制的政策。这是实践给我们提供的感性认识,并未上升到理性。全国解放以后,在很长时间内按照供给制的传统经验管理经济,把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税收作为保障供给的手段有两种解释: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说明我们的税收与旧中国“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税收具有本质区别;二是新中国的税收本质上已经不是税了,不再具有剥削的性质。这两种解释不能使人们树立新的税收观念,相反地使税收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起着可有可无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重视税收的作用,但是仍然没有解决人们对税收的理性认识,没有树立起科学的税收观念。对税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的理论表述和坚定的税收信念。直到目前为止,在理论上,仍然有许多人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是靠强制力量强加于经济过程的外在因素、纳税成了屈服于政治权力的行为,不是纳税人的共同需要和社会义务,能偷则偷,能漏则漏在实践上,有许多人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总认为税收是强加于企业的一种额外负担,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这实际上是把税收看作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这种缺乏理性认识的状况给当前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需要尽速改变。为了加速税制改革进程,强化税收管理,首先要提高人们对税收的理性认识,树立科学的税收观念。一 税收:国家的经济职能 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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