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完善税制

分税制与财政包干的比较研究

朱晓波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亟待改革,这是目前我国税收理论界的一致认识,但改革的方向如何选择倒是一个众说不一的问题。概括各家之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实行层层财政包干,通过一系列连续的包干合同来代替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一种是在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在企业广泛实行经营承包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制,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来固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范围。我认为后一种是科学的、明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选择。本文试图通过对分税制和财政包干进行多方位的分析比较研究来论证这一选择。

1.从改革的出发点——明确划分责、权、利比较。目前我国所进行的全方位改革,其立意就是要明确地划分责、权、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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