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

对商业零售企业进销差价检查的一点心得

作者: (黑龙江省安达市税务局 高鹏武 宋富) 上一篇

商业零售企业通常采用包价核算库存商品,在设置“库存商品”科目的同时,设置“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月终,通过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计算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实现财务成果,由此可见,进销差价率的高低以及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成果的真实性。

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往往采用估转差价的办法,为了完成利润计划,企业有时高转差价,造成虚盈的假象;为了平抑利润水平,企业又有时低转差价,把应转的差价留在库存内。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进销差价的审查就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商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商业企业每年终了必须认真盘点库存,同时必须留足库存差价,这是因为企业一般经营范围都比较固定,进销差价率也比较稳定,同时也是为了正确体现财务成果,不致因某种人为的因素,形成虚盈虚亏的现象,以致给以后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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