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强化征管实现纳税户主动上门缴税

江苏省南通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南通市税务局从1985年开始,试行纳税户上门缴税,变被动为主动,经过三年努力,现在全市(两区、六县)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纳税户上门缴税的征管目标。全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共104万产,有95%以上按期上门缴税。税务干部征收税款,从过去的“三勤”,即勤催、勤跑、勤结算,转变为“三定”,即由税务机关定时间、定地点,定开票人,由纳税户按期上门申报缴税,改变了过去税务部门传统的上门收税的包办办法。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实现纳税户主动上门缴税,重要一环在于统一内部和外部思想认识。开始,有的同志对是否需要实行上门缴税、能否做到上门缴税存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们注意从统一思想入手,以宣传教育开道。对内,讲清纳税户上门缴税一是加强法治的需要。纳税户尽纳税义务,理应主动纳税;二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几年来,纳税户不断增多,平均每年增加一万多户,工作量大,如再继续由税务干部上户征税,不仅难于加强整个征管工作,就是实现及时征税也难以做到;三是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需要。税收杠杆作用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果税务人员整天忙于催查结报等收税事务;开展检查监督,调查研究,促产增收等项工作,就势必受到影响。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感受,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认为,实现纳税人主动上门缴税是提高整个税收工作水平的一项主要措施,只要大家群策群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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