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对工会系统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7年11月17日 (87)财税字第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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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普遍建立了有偿技术服务机构。为支持职工技术协作活动的开展,促进技术进步,现对工会系统全民所有制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县以上(含县)工会系统直属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八年底止,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对厂矿企业工会技术协作组织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全年所得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