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发出通知 应纳税的个人必须自觉申报 偷税逃税构成犯罪依法查处铁斌

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发出通知 应纳税的个人必须自觉申报 偷税逃税构成犯罪依法查处

作者: 铁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刊讯 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外都已实施。但征收情况很不理想,全年收入仅完成年计划的39.2%。征收情况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有些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观念淡薄,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受到的干扰甚多。有不少已达到纳税标准的纳税义务人,不仅不主动申报纳税,而且采取种种手段偷税漏税;有的纳税义务人对税务部门催缴置之不理,甚至蛮横抗税。有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意义认识不够,因而不支持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也不支持代扣代缴单位的扣税工作,使税款流失。另外,税务部门人员少,征管力量薄弱,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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