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税务局长札记

充分认识批发代扣税制度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作者: 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 杨稔年 上一篇 下一篇

批发代扣税制度实行4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于保护不同经济成分的商业、企业在同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促进商品流通,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实行批发环节扣税有利于公有制商业与个体商业在同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实行批发扣税,使个体商贩的应纳税额同实纳税额趋向一致,对保证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具有积极的作用。以我省和县为例,在1984年以前,这个县没有认真执行批发代扣税制度,结果全县国营集体商业零售额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82年的97.3%下降到1984年的68.7%;与之相反,个体商贩零售额所占比重财由1982年的2.7%猛增至1984年的31.3%。面对这一事实,税务部门和商业部门冷静地进行了分析,认识到:过去是国营企业独家经营,现在是多种经济成份一齐上,多渠道;多层次流通。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一般是按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核算,帐证健全,照章纳税,两个体商贩则大多没有帐证,应征的税款无法征足。对个体商贩实行代扣税款,源泉征收,堵塞了偷漏税漏洞,公平了税负,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国营、集体商业的正常经营。否则,个体商贩偷漏税愈多,国营、集体商业的经营也就愈加困难。认识明确了,从1985年起,这个县加强了批发代扣税工作,结果国营、集体商品零售额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得以回升并趋于稳定,1985年、1986年和1987年头七个月所占比重分别为73.3%、75.9%、73.8%;零售绝对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 4%、 24.6%和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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