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银行代征建筑税办法的联合通知

1987年11月27日 (87)财税字第236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第八、十条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税的征收管理,做好银行代征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银行代征建筑税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关于建筑税的征收管理问题

征收建筑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和代征银行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