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做好1987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87年11月30日 (87)财税营字第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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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做好1987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汇算清缴工作

今年的汇算清缴同往年相比,任务重,头绪多,情况复杂。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认识,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新情况,认清对企业承包后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既要坚持利改税方向,体现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又要有利于承包企业正确核算经营成果,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确保上交,保证兑现企业承包后多得的好处,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此,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措施,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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