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

一些免税单位帮助、包庇个体户偷税的现象十分严重

作者: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咎鸿祥 上一篇 下一篇

1987年,江西省上高县在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和税收大检查中,发现少数免税单位,利用国家对其免税的优惠政策,帮助、包庇个体户偷税的现象十分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据查,上高县有的免税单位,买进税务发票,高价出售给无证照个体户,仅三个月就帮助这些个体户偷税30万元;有的免税单位为谋取非法收入,给个体户提供集体帐户,为个体户偷逃税款打开方便之门;还有的免税单位则巧立名目,欺骗税务部门,掩护、包庇个体户偷税。

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免税单位为谋取非法收入,为了小集体的一点点私利,不顾损害国家利益。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建议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对免税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堵塞漏洞。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