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财政部就税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乡镇财政工作问题发出通知

财政部就税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乡镇财政工作问题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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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今年2月12日,财政部就税务部门如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的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及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出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关于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决定,目前全国6.2万个乡镇中,已经陆续建立了乡镇财政。税务部门为了配合这一工作的开展,便于乡镇政府及时掌握收入情况,了解存在问题,更好地抓好乡镇财政工作,现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的处理提出以下原则意见,通知如下:

一、目前乡镇财政已建立了一级独立的总预算。各县市税务局(或税务所)对负责组织的县乡两级工商税收等财政收入,要根据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分款、分乡定期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收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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