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税收史话

土地革命时期的财政税收

作者: 唐滔默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是在武装斗争中诞生,在“围剿”与反“围剿”中发展起来的。为了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解决红军和工农民主政府的经费和给养问题,就必须组织财政收入。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来自以下6个方面:(一)战争缴获;(二)向地主和其他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征发;(三)向富农和商人募捐;(四)税收通(五)公债;(六)来自经济事业的收入。

战争缴获不是直接的财政收入,但它不断地补充着红军的军需装备,支援政府的财政需要,它在财政上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向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征发,即打土豪筹款,虽然是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大量采取的组织收入办法,但确切地讲,它不是革命根据地建立后才有的。 1927年南昌起义部队退出南昌南下到监川以后,军怕困难,急需筹措现金。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沿用旧办法,通过商会等旧团体派款;另一种意见主张用革命手段,没收豪绅反动派的资财,对他们进行罚款。讨论结果,决定采取后一种办法。但在执行时,由于缺乏经验,不知道发动群众,部队在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又短,对没收征发的对象难以准确地确定,有时不得不使用旧的派款方法。起义部队到达汀州时,该地商会答应3天内为革命部队筹款6万元,但3天过后,仅筹得2万元,而且极不合理,一般小杂货店、 小自耕农均被摊派10元上下,而资产10万元以上的大地主、大资本家仅出款数百元,群众意见很大。革命部队根据群众意见,废止了由旧商会摊派的做法,改用革命手段,对豪绅进行没收罚款,还镇压了其中个别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并退还贫苦群众已交的派款。这样,不到两天就筹款4万元,群众也满意。1927年红军攻克茶陵后,“部队给养也同旧军队一样通过商会向各商铺摊派”。毛泽东发现了这个,问题,纠正了旧的摊派办法,提出了没收罚款即打土豪筹款的办法,并把打土豪筹款同打仗和做群众工作并列为红军三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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