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实行岗位责任制 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

实行岗位责任制 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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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局和株洲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所属税务系统逐步推行了“职、责、权、利”紧密结合,“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的岗位责任制。经过几年的实践,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工作职责不清,考核不严,奖罚不明的局面,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全局税收任务自1982年起年年超收1000万元以上,去年实际超收3404万元。市局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红旗单位称号。

一、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完善岗位责任制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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