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税收论坛

对“促产增收”几个问题的思考

作者: 周惊涛 傅溪霏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一个问题:关于“促产增收”的含义。

什么是“促产增收”?有一种观点认为:促产增收就是促进生产,增加税收。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这种观点对不对?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口号在税收工作中提出来,必须反映正确理财思想或业务指导思想。税务机关是国家的经济职能部门之一,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或者说,它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支持发展生产,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讲,把促产作为手段,把增加税收看作目的的提法是不够准确的。这是因为:其一,这种提法在理论上只强调了税收聚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和经济决定税收的一面,而忽视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一面。由于这种提法未能全面反映税收的经济职能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因而也就不能指导我们有效地进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的研究。其二,这种观点似乎只是为了收税才去促产。以这种思想为指导,税务干部工作起来理不直、气不壮,不易充分调动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不利于理顺和融洽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促产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我们认为税务部门促产的指导思想应当这样表述: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出发,在企业增产增收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其公式为:经济——税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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