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大家谈

予之也要有度

作者: 徐士杰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我们税务部门,通常把按照政策、组织收入称之为取,把减税免税、支持企业发展称之为予。人们常说,取之有度,那么、予之是否也要有度呢?

大家知道,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世界上没有脱离量而单独存在的质,也没有脱离事物质的量。而“度”则是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亨物自量变开始,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了“度”的规定时,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因此,我们在认识任何事物时,不仅要抓住事物的质,还要注意事物的量,把握事物的度。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胸中有数”,就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32页)。这说明了正确处理好“取”和“予”的关系,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界限,做到取之有度,予之也要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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