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简讯

个体户贺尧主动纳税

作者: 王洪洲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营装潢材料的个体户贺尧,平时注意学习有关的税收法规,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经营凭证,及时缴税。去年10月,税务机关核定他当月营业额为5 500元。纳税时,他发现与自己实际经营收入有出入,就主动拿出当月的收入帐,又补报营业额1500元,补缴税款93.15元。11月,税款缴过后,他卖给徐州一客户4 270元的装满材料,开发票时对方说:“你随便开张发票就可以了,你不要报税,价格能否再便宜点。”他对那位客户说:“发票不能随便开,税要照缴。”事后,他主动到税务机关补缴了这部分税款214.57元。贺尧去年向国家缴纳税款共3 43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