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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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税收工作,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今年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很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按国家税法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保证一九八八年国家预算任务的实现。关于对收入上解比例较大的地区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问题,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同各有关地区商定,各地区都要以大局为重,不得人为地制造收入滑坡,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如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不论采取对地方财政实行包干,或者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都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办事,不得自立章法。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以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赳和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办事。凡是涉及到中央管理权限的事情,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先征求财政部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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